GRC構件原材料質(zhì)量把關:
廠家生產(chǎn)GRC構件過程中,監(jiān)理單位和項目工程部應進行過程跟蹤檢查,確保廠家依合同、規(guī)范施工。其中制品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3.1.水泥:低堿度硫鋁酸鹽水泥;
3.2.集料: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1.0%,噴射工藝用砂的大粒徑應小于1.2mm,預混或鋪網(wǎng)抹漿工藝用砂的大粒徑應小于2.4mm,0.15mm以下顆粒的含量應小于10%;加強肋或填充空腔用混凝土中砂子的粒徑不受此限制;嚴禁使用海砂。
GRC構件容易,施工方便。有競爭力的。具有形象逼真防水防火、強度大,防腐、不開裂、不變形好等特點。
在養(yǎng)護的初期應使GRC水泥構件制品有足夠的強度,使之在脫模與搬運時不致受到損傷。在澳大利亞某些地區(qū)需要對GRC水泥構件制品通宵加熱,使溫度保持在15℃以上。當制品在存放與使用時,其周圍與養(yǎng)護階段有明顯差異時,采取有控制的后養(yǎng)護是必要的。這可以采取一些簡單的方法使制件在存放過程中免受陽光的直接照射。在存放階段GRC水泥構件應達到設計的強度,此階段的保護在于限制其干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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